提示
当前手机号已注册,绑定会注销该手机号账户,是否继续绑定?

刚刚南京发布新政!无房家庭认定标准有变!

  • 楼事热点
  • 2021-05-28 22:39
  • 35736
  • 责任编辑:南京事长
刚刚,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官网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无房家庭购房工作通知》。

刚刚,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官网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无房家庭购房工作通知》。

重点如下:

一、优化无房家庭购房资格

“无房家庭”须本市户籍、全市范围内无自有住房,申请开具购房证明时满足如下条件:

1、2年内无自有住房登记信息和交易记录。

2、前1年内在南京连续缴纳12个月城镇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如无法提供在南京缴纳的城镇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证明的,须南京户籍满5年。

二、加大无房家庭房源供应比例

商品住宅项目每批次上市房源中,120平方米以下套数占比在60%以上,且无房家庭报名数为当批次无房家庭房源数3倍以上的,无房家庭房源供应比例由30%提高到40%。

政策原文:

《关于进一步优化无房家庭购房工作通知》

江北新区管委会,各区人民政府,市各相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要求,进一步保障本市户籍无房家庭的刚性购房需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优化无房家庭购房资格

“无房家庭”须本市户籍、全市范围内无自有住房,申请开具购房证明时满足如下条件:

1、2年内无自有住房登记信息和交易记录。

2、前1年内在南京连续缴纳12个月城镇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如无法提供在南京缴纳的城镇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证明的,须南京户籍满5年。

二、加大无房家庭房源供应比例

商品住宅项目每批次上市房源中,120平方米以下套数占比在60%以上,且无房家庭报名数为当批次无房家庭房源数3倍以上的,无房家庭房源供应比例由30%提高到40%。

本通知自2021年5月29日起实施。

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5月28日


第一时间获取本地地产行业新鲜资讯和深度商业分析,请在微信公众账号中搜索「楼事南京」或用手机扫描左方二维码,直接关注,即可获得最新、最真实的南京房地产新闻,欢迎在公众号中留言参与最新活动。
楼事专题
所有专题
登录后点评
一键登录:
发表评论
热门评论 0条)
新版
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