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京有银行表示,已经收到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营业管理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试点使用银行保函的通知》,内容包含:
房地产开发企业可凭银行出具的保函,等额替换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中的监管资金。当出现索赔情形并发起索赔时,监管银行按照监管机构出具的书面索赔文书启动索赔,由保函出具银行将索赔资金存入监管账户或指定账户。
开发企业申请等额资金保函替换后,预售资金账户监管额度内的余额,须满足项目后续1年内建设资金需求;且保函替换资金不得超过项目预售资金监管额度的60%。
整个通知内容包含十二条细项,自印发之日起试行一年。
该通知出台的背景,为了逐步建立商品房预售资金分类监管机制,提高预售资金使用效率,保障预售资金用于工程建设,促进南京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