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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草案提请审议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自动续期

  • 财经头条
  • 2020-05-25 19:35
  • 520295
  • 责任编辑:南京事长
物权法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

民法典不仅被誉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也被视为民事权利的保障书。这次提请审议的民法典草案物权编中,有许多和住房相关的问题。

据央视网等多家媒体报道,《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草案)》正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法典》分为七编和附则,被誉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目前草案已经收到42.5万人提出的102万条意见和建议。

其中,上述草案的物权编涉及住房相关的问题。第三百五十九条提出,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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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自动续期

房子对一个人、一个家庭来说可能是最重大的一笔资产,尤其是在大城市。但住宅的产权是70年,那么70年产权届满了怎么办呢?物权法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专家解释,居民买一栋房子,等于买了两个财产,一个是房屋的所有权,一个是房屋所占用范围内土地的使用权。

续期费用将依法依规缴纳或减免

专家解释,此次民法典草案新增了续费内容,但是否要缴费,也只是做了原则规定: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小区共有部分产生收益属业主共有

有了房子就有了一个温馨的家,但在大部分地区,这个家是建立在小区里的。而小区环境的好坏,物业服务是否到位,就会影响到我们的幸福指数。对此,民法典草案新增规定: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应当由业主共同决定;并明确,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

物业费使用情况要定期公开

针对物业费开支对业主来说是一笔“糊涂账”、不知情的问题,民法典草案规定:物业服务人应当定期将服务的事项、负责人员、质量要求、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履行情况,以及维修资金使用情况、业主共有部分的经营与收益情况等以合理方式向业主公开并向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报告。

居住权入典 保障弱势群体住有所居

住有所居,才能居有所安。然而,根据目前我国现行规定,一些公租房、廉租房住户,以及老年人等弱势群体,正面临着居无定所的尴尬境地。为此,本次草案规定: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也就是说,在合同里面设定居住权,并且通过登记,就能够使居住权人享有一个长期稳定的居住权,以此来保障公租房、廉租房住户等弱势群体“住有所居”,也为老年人以房养老等提供了法律保障。

(央视网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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