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示
当前手机号已注册,绑定会注销该手机号账户,是否继续绑定?

杭州楼市调控加码:落户未满5年限购1套,人才追溯3年,增值税2改5......

  • 财经头条
  • 2021-01-27 08:33
  • 42946
  • 责任编辑:南京事长
从住房限购、住房限售、税收调节和无房家庭认定标准及高层次人才优先购房政策等方面进一步加强调控。

刚刚!杭州发布楼市新政

出台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通知

拎重点:

1、规定落户本市未满5年的,在本市限购范围内限购1套住房;

2、规定将本市限购范围内住房赠与他人的,赠与人须满3年方可购买限购范围内住房,受赠人家庭须符合本市住房限购政策(不含遗赠);

3、新建商品住房项目公证摇号公开销售中签率小于或等于10%的,自取得不动产证之日起5年内不得转让;

4、个人住房转让增值税征免年限由2年调整为5年;

5、新增一类无房家庭:2018年4月4日后转让本市限购范围内住房的,在本市限购范围内无自有住房记录满3年,可认定为无房家庭;

6、在本市限购范围内无自有住房记录满3年方可享受高层次人才优先购房。


原文: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今天,杭州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住房限购、住房限售、税收调节和无房家庭认定标准及高层次人才优先购房政策等方面进一步加强调控。

《通知》进一步加强住房限购,一是规定落户本市未满5年的,在本市限购范围内限购1套住房;二是规定将本市限购范围内住房赠与他人的,赠与人须满3年方可购买限购范围内住房,受赠人家庭须符合本市住房限购政策(不含遗赠)。

《通知》进一步加强住房限售,规定本市限购范围内,新建商品住房项目公证摇号公开销售中签率小于或等于10%的,自取得不动产证之日起5年内不得转让。优先满足无房家庭购房需求的热点商品住房项目,购房人以优先购买方式取得的商品住房,自取得不动产证之日起5年内不得转让。

《通知》进一步加强税收调节,明确本市限购范围内,个人住房转让增值税征免年限由2年调整为5年。

《通知》对2018年4月4日开始实施的《关于实施商品住房公证摇号公开销售工作的通知》中确定的“无房家庭”的认定标准进行了调整,新增一类无房家庭:2018年4月4日后转让本市限购范围内住房的,在本市限购范围内无自有住房记录满3年,可认定为无房家庭。

《通知》还完善了高层次人才优先购房政策。明确自《通知》发布之日起,高层次人才转让本市限购范围内住房的,须在本市限购范围内无自有住房记录满3年方可享受高层次人才优先购房。

《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政策与其不一致的,以《通知》为准。

ff000a49cb86781f37076e1cd2d7bc95.jpg

来源:杭州住保房管

第一时间获取本地地产行业新鲜资讯和深度商业分析,请在微信公众账号中搜索「楼事南京」或用手机扫描左方二维码,直接关注,即可获得最新、最真实的南京房地产新闻,欢迎在公众号中留言参与最新活动。
楼事专题
所有专题
登录后点评
一键登录:
发表评论
热门评论 0条)
新版
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