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0日,南京成功出让高淳区1幅地块:NO.高淳2020G09地块,最终由中南底价2.54亿元拿下,成交楼面价3376元/㎡。
该地块为高淳区首宗出让的“限房价、竞地价”地块,未来毛坯房销售均价不得超过14000元/㎡。
地块编号为NO.高淳2020G09,淳兴路以南、南漪路以西地块,东至南漪路,南至景桥名苑,西至星河湾,北至淳兴路,地块出让面积53748㎡,规划为二类居住用地、基层社区中心用地,容积率1.01≤Far≤1.4。需配建12班幼儿园等。
地块起拍总价25400万元,起始楼面价3376元/㎡,最高限价30400万元,最高限价楼面价4040元/㎡。
该地块按“限房价、竞地价”方式出让,所建普通商品住宅(毛坯)销售均价不得超过14000元/平方米(装修价格另行核定),最高销售单价不得超过售价均价的110%(装修价格另行核定)。
地块竞买说明:
1、该地块出让面积为53748.00平方米,分为A、B、C三个分区。其中分区A为R2二类居住用地,面积为34208.94平方米 ,容积率为1.01≤Far≤1.4;分区B为R2二类居住用地,面积为16741.1平方米,容积率为1.01≤Far≤1.4。分区C为Rc基层社区中心,面积为2797.96平方米,容积率≤1.5。C分区为基层社区中心用地,受让方需在该地块按照《南京市公共配套设施标准》(NJGBC01-2015)和执行细则要求设置一处独立布置的基层社区中心。
基层社区中心与整个项目首期住宅同步审定规划设计方案、同步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同步规划核实。其中社区卫生服务站、文化活动室、体育活动站、基层社区服务中心、社区警务室、居家养老服务站、公厕建成后需无偿无条件移交给区人民政府,产权归区人民政府所有,具体要求如下:(1)社区卫生服务站,地上建筑面积不小于300平方米,应设置在建筑首层,有独立出入口;(2)文化活动室,地上建筑面积不小于600平方米;(3)体育活动站,地上建筑面积不小于200平方米;(4)基层社区服务中心,地上建筑面积不小于600平方米,应设置在建筑物的一至三层,综合办事大厅应设在首层; (5)社区警务室,地上建筑面积不小于60平方米,独立设置,有独立出入口;(6)居家养老服务站,地上建筑面积不小于150平方米,应设置在建筑首层,有独立出入口;(7)公厕,地上建筑面积不小于60平方米,应设置在建筑首层,有独立出入口。
2、A分区东北侧需代建一处四轨十二班的幼儿园,占地面积约5622.76平方米。与整个项目首期住宅同步审定规划设计方案、同步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同步规划核实,建成后无偿无条件移交给区人民政府,产权归区人民政府所有。方案审定前需取得教育主管部门同意意见。
3、C分区西侧需代建一处公园绿地,占地面积约3392.27平方米。建成后无偿无条件移交给区人民政府,产权归区人民政府所有。方案审定前需取得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同意意见。
4、C分区东侧需代建一处社会停车场,占地面积约1920.27平方米。应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配建纯电动汽车充电桩和专用车位,预留装卸、递送、救护等特殊车位1~2个,建成后无偿无条件移交给区人民政府,产权归区人民政府所有。方案审定前需取得城管部门同意意见。
5、在符合市政管线敷设、周边道路标高衔接、绿化种植覆土(覆土深度不小于1.5米)等要求的前提下,分区A、分区B之间道路地下空间(用地面积不大于1018平方米)可整体连通利用。地下空间建筑面积不计入地块容积率,建成后不得销售。
6、该地块按“限房价、竞地价”方式出让,所建普通商品住宅(毛坯)销售均价不得超过14000元/平方米(装修价格另行核定),最高销售单价不得超过售价均价的110%(装修价格另行核定)。
7、地块竞价达到最高限价时停止竞价,改为在本地块内竞争人才房建筑面积,面积最多者竞得。人才房建成后无偿移交区人民政府。8、竞得人须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前与高淳区人民政府签订地块投资协议。9、本地块装配式建筑要求按照区城建部门相关规定执行。
信息来源: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高淳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