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口雨山路G115地块(商住):B分区须建设地上建筑面积不少于95000平方米的集中式商业购物中心。毛坯房销售限价28000元/㎡。该地块疑似为龙湖“意向跟进地块”,或将打造天街项目。
NO.2020G114地块出让条件:
(1)该地块不接受联合竞买。
(2)C分区为基层社区中心用地,可建设地上总建筑面积为4040.34平方米。具体要求如下:社区卫生服务站,建筑面积不小于300平方米;文化活动室,建筑面积不小于600平方米;体育活动站,建筑面积不小于200平方米;基层社区党群服务中心,建筑面积不小于1000平方米;社区警务室,建筑面积不小于60平方米;居家养老服务站,建筑面积不小于200平方米;公厕,建筑面积不小于100平方米;垃圾收集点,建筑面积不小于80平方米;环卫作息场,建筑面积不小于30平方米;环卫车辆停放场,用地面积不小于250平方米。以上设施中社区卫生服务站、文化活动室、体育活动站、基层社区党群服务中心、社区警务室、居家养老服务站、公厕、垃圾收集点、环卫作息场、环卫车辆停放场等共计建筑面积2570平方米,须由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出资并委托竞得人建设,建成后移交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建设费用经第三方审计机构确认后,由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支付给竞得人。社区中心剩余建筑面积可用于建设社区商业,可销售,可转让。
(3)A分区中商业建筑面积占地块地上总建筑面积的60%;B分区中商业建筑面积占地块地上总建筑面积的10%。A、B分区均不设置办公用房。
(4)A分区须建设一处地上建筑面积不少于6.8万平方米的集中式商业购物中心(不含专业市场、酒店),由竞得人自持,不得销售,不得转让。B分区地上商业用房可上市销售、转让。
(5)该地块内有地铁下穿,施工条件复杂,地块项目方案和施工方案应符合地铁的退让要求,并征得地铁的书面同意。地铁6号线新生圩站1号风亭、3号出入口紧邻A分区红线;1号出入口、2号出入口紧邻B分区红线;2号风亭侵入地块红线范围内约240平方米,竞得人须无偿提供给地铁使用。因地铁施工需要,A分区南侧约4300平方米范围暂时无法交付使用,竞得人须在2021年6月30日前无偿提供便利条件,配合地铁做好施工建设,并在总平面方案设计时充分考虑该因素,提前与地铁公司做好衔接。
(6)该地块按“限房价、竞地价”方式出让,所建普通商品住宅(毛坯)销售均价不得超过25800元/平方米(装修价格另行核定),最高销售单价不得超过售价均价的110%(装修价格另行核定)。
(7)该地块内装配式建筑面积的覆盖比例为100%,住宅建筑单体预制装配率应不低于50%,公共建筑单体预制装配率应不低于40%,住宅建筑100%实行全装修成品房交付。本规划条件中的“容积率”已包含采用装配式建筑奖励的容积率部分(含预制外墙水平截面积)。
(8)如不设置地铁减震措施,A、B分区内敏感类建筑退让地铁6号线结构外轨中心线应不小于34米;若设置减震措施,竞得人须就退让具体要求提前与地铁公司做好衔接。地块B分区西南角部分涉及南京正大天晴制药有限公司卫生防护距离,退让距离应不小于16.13米,总面积约为1390平方米(具体以实际为准),在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新建居民点、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建筑。
(9)该地块因建筑业态较多,自持比例较大,出让后可应竞得人要求提供各用途及分区的起始价测算说明。
(10)竞得人须在成交后十个工作日内与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签订《投资发展监管协议》,并接受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全程监管。
NO.2020G115地块出让条件:
(1)该地块不接受联合竞买。
(2)竞买人须具有国内房地产一级开发资质。
(3)该地块须配建建筑面积不小于5619平方米的租赁住房,由竞得人建成后自持,用于出租居住,只租不售,不得分割转让,不得分割抵押,遵守国家及南京市租赁房管理政策相关要求。
(4)B分区须建设地上建筑面积不少于95000平方米的集中式商业购物中心,建成后由竞得人自持,不得销售、不得转让。C分区地下商业用房须由竞得人自持,不得销售、不得转让。
(5)该地块按“限房价、竞地价”方式出让,所建普通商品住宅(毛坯)销售均价不得超过28000元/平方米(装修价格另行核定),最高销售单价不得超过售价均价的110%(装修价格另行核定)。
(6)该地块装配式建筑面积比例为100%,住宅建筑单体预制装配率≥50%,公共建筑单体预制装配率≥40%,住宅建筑(三层及以下低层住宅除外)100%实行全装修成品房交付。本规划条件中的“容积率”已包含采用装配式建筑奖励的容积率部分(含预制外墙水平截面积)。
(7)竞得人须在成交后十个工作日内与浦口区人民政府签订《投资发展监管协议》,并接受浦口区政府和浦口区江浦街道办事处全程监管。
城中梅园NO.2020G112地块
NO.2020G112地块出让条件:
(1)该地块不接受联合竞买。
(2)地块内酒店建筑面积不小于33000平方米(包括建设不小于4000平方米文博场馆作为酒店配套多功能厅),商业配套建筑面积不大于3500平方米。酒店和商业用房须全部自持不少于10年(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不得销售,不得转让,不得以股权转让等变相方式转让,自持期满后经玄武区政府同意,可整体转让给具有经营同等高品质酒店的企业。
(3)竞得人须在成交后十个工作日内与玄武区人民政府签订《投资发展监管协议》,并接受玄武区政府全程监管。
秦淮区西五华里二期地块
NO.2020G106-G111地块
NO.2020G106地块、NO.2020G107地块、NO.2020G108地块、NO.2020G109地块、NO.2020G100地块、NO.2020G111地块均位于南京老城南内秦淮河西五华里,西五华里片区是秦淮“全域旅游”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老城南整体复兴的重要纽带。